禁止或限制运往香港的物品

出口及进口快递包裹禁运或限制寄递物品



以下物品属于限制或禁止运输:

  • 枪械、仿真武器、弹药、管制刀具、爆炸物品。
  • 易燃物品、爆炸物品。
  • 氧化剂和过氧化物。
  • 麻醉药品及吸毒工具、非正确使用的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非正确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、毒性物质。
  • 生化、流行性和传染性物质。
  • 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物质。
  • 伪造、变造的货币、有价证券、证件、印章等非法假冒品。
  • 货币和有价证券。
  • 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和假冒伪劣产品。
  • 动植物,特别是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。
  • 危害人类和动物健康并可能从疫区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或其他物品
  • 香烟及烟草、烟草制品和酒类。
  • 贵重物品(如艺术品、古董、宝石和包括黄金在内的贵金属)。
  • 其他法律、法规规定禁止邮寄的物品。
  • 航空安全管制物品

我们不接受/或有条件接受运输下列物品:

  • 没有注明托运人和收件人详细联系信息的包裹。
  • 顺丰速递认为不适合邮寄的物品,邮寄方式不当,描述、分类、包装或标签不正确,以及缺乏所需证明文件的物品。
  • 因自身或者包装特性,可能危及运输工具安全或者人身安全的物品。
  • 从经济或运营角度不适合邮寄的物品。


寄件人有义务遵守始发地及目的地国家/地区适用的法律、法规及政府规定,而不同国家/地区禁止或限制邮寄的物品可能会有所不同。因此,除了以上禁止/限制邮寄物品的标准外,建议寄件人同时参考始发地及目的地国家/地区所列的进出口禁止/限制物品清单。


温馨提示:

顺丰速递发布并配置全新“进出口寄递标准查询”功能,如客户对禁寄/限寄物品有疑问,请拨打顺丰速递热线。

香港:852-2730 0273

澳门: 853-2873 737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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